(一)在能源科技产业基地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 对企业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三) 驻京研发机构进口的自用设备、物品等,按相关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四) 北京市可为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所需高级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办理进京手续或《工作寄住证》;持《工作寄住证》者,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五) 昌平区政府为鼓励能源科技产业的发展,对企业当年上缴财政收入达到一定规模,对地方财政贡献突出的,将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领导集体)4%、7%至10%的奖励。 (六)根据《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企业入驻能源科技产业基地,经审批认定,可获得中关村科技园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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