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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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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9-28 |
1、在昌平区内注册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经相关部门核准后,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条为2008年新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
2、对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3、对企业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4、驻京研发机构进口的自用设备、物品等,按相关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5、为高新技术企业办理高级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进京手续,持《工作寄住证》者,在子女入学、入托、职称评定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申请应届大学毕业生户口进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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